图书采购管理办法

根据《广安门医院采购管理办法》、《广安门医院实物资产盘点制度》、《广安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各处、科室及项目课题组采购图书的管理,规范图书采购机制及图书管理流程,保障图书资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图书为具有特定的书名和著者名、编有国际标准书号、有定价并取得版权保护的实体出版物(不包括电子图书)。

第二条 以财政专项拨款、医院自筹、科研/项目经费及其他经费购置的图书,无论经费来源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图书采购原则

第三条 按照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图书适用于自主采购、院内比选、谈判、价格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

第四条 图书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所采购图书需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 采购的图书供应商需为医院 HRP 系统中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具体名录

参见附件。

第三章 图书采购程序第七条 采购图书金额为 1 万元及以下

使用财政专项拨款、科研/项目经费购买的图书:购买部门向图书档案室提交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请示报告或转办单、图书采购发票及书目明细,经由图书档案室工作人员验收并出具图书入库单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使用医院自筹经费购买(经费预算归口在图书档案室)的图书:购买部门向图书档案室提交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请示报告或转办单,由图书档案室组织进行图书采购。采购工作完成后,由图书档案室进行图书验收、办理图书出入库单及报销手续。

第八条 采购图书金额为 1 万元—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

使用财政专项拨款、科研/项目经费购买的图书:需求部门需向图书档案室提交由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领导批准的采购请示报告,由图书档案室组织按照院内自主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图书项目洽商谈判,签订图书采购合同。采购工作完成后,需求部门向图书档案室提交图书采购发票及书目明细,经由图书档案室工作人员验收并出具图书入库单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使用医院自筹经费购买(经费预算归口在图书档案室)的图书:需求部门向图书档案室提交由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领导批准的采购请示报告,由图书档案室按照院内自主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图书项目洽商谈判,签订图书采购合同。采购工作完成后,由图书档案室进行图书验收、办理图书出入库单及报销手续。

第九条 采购图书金额大于 10 万元

需求部门需提交由主管部门及领导批准的采购请示报告至经管处,由经管处根据项目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取采购方式,组织图书采购。采购工作完成后,需求部门向图书档案室提交图书采购发票及书目明细,经由图书档案室工作人员验收并出具图书入库单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附件:图书供应商目录

图书供应商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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